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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出台《实施意见》,明确32项任务推动文旅发展
发布时间:2022-08-16   浏览:1170次

近日,我市出台了《连云港市推进文化强市和旅游名城建设加快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明确32项具体任务,加快推进文化强市和旅游名城建设,打造高品位的西游文化体验地、高颜值的滨海休闲度假区、高水准的田园乡村康养区,推进一、二、三产业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形成完整的文旅产品供给体系。

实施意见》坚持

“大文旅、大产业、大发展”理念

分解细化为32项具体任务

包含八个方面

一是明确总体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资源和区位优势,构建“一核、三带、五区”文旅发展空间布局,形成完整的文化和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二是构筑文化事业新高地。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深化广播电视传媒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市民及游客对高层次文化供给的需求。
三是培育文旅产业新业态。围绕西游文化、滨海资源、特色田园、工业遗存等,开发文旅新业态产品,强化数字赋能,促进夜游经济繁荣。
四是塑造旅游城市新形象。将旅游开发与城市规划相结合,构建区域品牌、景区品牌、产品品牌等互为支撑的品牌体系,精准开展连云港城市文旅形象宣传,提升城市品牌形象。
五是注入市场发展新动能。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招引力度,健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文旅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全市文旅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六是激发文旅消费新潜力。通过完善文旅消费工作机制,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延伸消费链条,拓展消费市场。
七是提升公共服务新品质。将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质量。
八是保障措施。全面阐述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的考核,强化《实施意见》的引领作用。

《实施意见》是我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推进器”,我市将进一步细化《实施意见》中的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及时间节点,定期通报落实情况,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切实增强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文旅产业打造成全市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的战略性支柱产业。不断充实文旅产业政策“工具箱”,共同推动文旅市场全面复苏,加快文旅产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来源:连云港市文广旅局官微